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31日上午9点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五华大酒店召开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8月27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题: 审议公司出售5000万股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登记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3、会议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会议联系人:王习发、杨灏 6、会议电话:0731-84932861 传真:0731-84932862 四、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膳食费及交通费自理。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帐户号: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部分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部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战略调整方向。转让定价的方式将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张琪、陈彰清、胡国柳、李铁生 2009年8月14日 |